• 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现公开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17时止。   二、征集范围 (一)意见建议1.市场环境方面。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市场退出等环节,就如何破除各类隐性壁垒,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出意见建议。2.政务服务方面。围绕行政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业务材料提交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的意见建议。3.要素保障方面。围绕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就如何加强要素保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出建设性意见。4.法治环境方面。围绕法律法规完善、执法规范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5.政策支持方面。围绕惠企政策的制定、宣传、落实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政策精准惠及各类经营主体。6.其他方面。有利于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其他方面意见建议。(二)问题线索1.涉企乱检查。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检查过程中未使用“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进行“亮码”核验,以及借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问题。 2.涉企乱执法。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钓鱼执法、执法“寻租”,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 3.涉企乱罚款。违规设定罚款、实施罚款,趋利性罚款,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滥用行政裁量权,小错重罚、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4.涉企乱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变相收费等问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外擅自设立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问题。 5.涉企服务乱象。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问题;违规设置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和商品、限制公平竞争;水电气热、银行等公共服务企业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等问题。6.为民服务乱象。民生资金发放、惠民政策落实中虚报冒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保障等领域敷衍塞责、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庸懒散拖”、态度“生冷硬横”等不正之风问题。7.招标投标领域乱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招标人“明招暗定”,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监管及项目负责人员设租寻租、监守自盗等问题。8.破坏网络营商环境现象。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操纵水军拉踩引战、蹭抄涉企热点事件,传播煽动网暴企业、企业家信息,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恶意歪曲解读国家和地方涉企政策,恶意炒作企业利好或负面信息,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反映渠道 (一)信件。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处(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邮编132013)。(二)电话。拨打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12342,或吉林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三)网络。在“吉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吉事办”小程序、“吉事办”App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模块、“便民江城”小程序中“涉企为民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问题举报专区”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线索。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人要对问题线索真实性负责,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二)提交意见建议或问题线索要同步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及反映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及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问题线索的征集范围。   “吉事办”二维码“便民江城”二维码“吉林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专栏
    2025-07-08
  •   舒兰市人民政府《关于SL-JS1吉林省舒兰市白鹅产业园地块详细规划、SL-BC2南城派出所东侧地块详细规划》(舒政函〔2024〕43号),已于2024年7月26日批复。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成果主要内容   联系人:规划科  联系电话:68225172  舒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5日  

    专栏
    2024-11-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 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 、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公开政策及承诺书样本,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三 、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探索建立企业告知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1年1月7日     — 

    专栏
    2023-12-01
  •  为深入落实《吉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拓宽企业反映诉求、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的渠道,增加企业与党政机关沟通联系,疏解企业的“难心事”“烦心事”,探索建立“基层治理+数字营商”新模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1.通过将“营商环境”板块嵌入我市主导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暖心舒兰”APP,为企业搭建“掌上”沟通途径,增加纾解企业诉求渠道。2.通过手机端“吉事办”APP、PC电脑端“吉事办”,向“吉林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反馈企业诉求信息,受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3.通过“68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68260110”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接听企业的意见建议、涉企投诉和政策咨询。通过开发“基层治理+数字营商”的场景应用,以数字化赋能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构建由政府主导面相公众治理领域的数字化创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创具有时代特色和舒兰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舒兰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2023年3月1日 

    专栏
    202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