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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会同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建立吉辽蒙边界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标志着两省一区人民法院跨省域司法协作进入新阶段。双辽、昌图、科左中旗、科左后旗虽分属吉辽蒙两省一区,但四地地域相连、民风相通,人员往来频繁,因生产经营、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对此,四家法院决定加强司法协作,为四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机制明确,在跨域立案、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方面相互协助,围绕委托执行、协助执行等开展执行联动,打造“资源共享、举措共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跨省域司法协作新格局。机制建立当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一起历时7年的信访积案被双辽法院和科左中旗法院共同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专栏2024-06-24 -
“法官,我马上让我儿媳妇把钱转过去,能不能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啊,我现在啥也干不了,处处受限啊。” 被执行人苗某焦急地在电话里和法官说道。付某与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通榆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苗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付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苗某接到相关法律文书却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且一直在东躲西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实际走访发现,被执行人苗某家中经营了一个废品收购站,且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通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对其失信行为予以公布。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第二天,苗某就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说自己立刻就要履行还款义务。苗某将所欠款项结清后,通榆县人民法院向苗某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解除了其失信惩戒措施,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法官说法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官提醒:当前,全国法院破解执行难力度不断增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已经建立,欠债不还不仅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还会连累家人,请失信被执行人珍惜信用,自觉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专栏2024-06-11 -
执行体制改革以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突破固有模式,守正创新,探索建立起“预失信、预罚款、预拘留、预追究拒执罪”的执行“四预”机制。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预失信告知书”,并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李某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接到文书后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仅口头承诺会尽快支付,但随后又多次以出现变故为由开始了“明日复明日”的还款承诺。虽然李某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但执行干警经过研判认为:本案属于小标的案件,直接对其纳入失信名单将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可能累及其申请贷款、生产经营,个人求职乃至日常生活,于是向李某送达了《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其3日内履行义务,并对预失信工作机制进行了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后果。接到告知单后,李某立即联系法院表示自己之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该行为的严重后果,随即开始筹集资金偿还欠款,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李某当日便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法官说法什么是预失信?预失信工作机制是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的一种善意提醒。通过以预留时间的方式,给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促使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必须配合执行,否则将进行实质性处罚。预失信工作机制不仅能有力提升法律威慑力,有力震慑相关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为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专栏2024-05-31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诚信文化教育、防范金融风险、珍爱信用资本等主题,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主题教育教学的基础作用,在教育系统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使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评优评先便利(信用良好容易评优评先简称“信易”),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开展“信易+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信易+教育”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教育服务。推进我区“信易+教育”工作,有利于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加强教育服务供给,降低教育成本,促进信用建设水平和服务效率双提升,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信易+教育”,降低教育成本,降低信用违约风险,促进基层教育服务更加便民,提升我区教育整体水平;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对守信主体强化正面激励,形成守信有益的价值导向,促进师生主动守信。对于信用等级高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教育领域相关事项上给予优先安排;对信用极好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信用极好的个人,列入守信“红名单”,授予相关表彰或荣誉,作为诚信典型进行媒体宣传报道或推介。以典型为牵引,利用开展主题班会的形式增强青少年诚信意识,将信用行为制度化。三、重点工作任务(一)畅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区教育局要和区信用办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范围、规范、途径和方式的工作细则,实现各信源单位“信易+教育”数据的统一归集以及向所需单位的及时推送。及时统计“信易+教育”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科室汇总后反馈至区信用办,降低风险。(二)制定信用分级评价标准。制定《双阳区教育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适用于信用分级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对其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评价,作为对教职工在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时的重要指标,对信用评级高的提供绿色通道,对信用评级差的一票否决。(三)创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易+教育”信用等级评价运用机制,明确每个信用评价等级享有的优惠政策。如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单位、个人在评选先进等荣誉活动中,可酌情进行加分。(四)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信用+教育”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责任。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教育领域信用分级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获得有关单位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对违反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五)开展“信易+教育”先行试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照自身情况,研究开展“信易+教育”试点工作可行性,有意向的及时向区教育局提交试点申报材料(包括“信用+教育”项目模式、风控体系等)。 四、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区各校(园)开展“信易+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进一步丰富和扩充信用信息数据种类及来源。(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信易+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三)做好宣传总结。对通过“信易+教育”获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和跟踪报道,增强全区教育信用创新的政策知晓度,在全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及时总结“信易+教育”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专栏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