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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保 监 会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中 央 网 信 办 最高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公 务 员 局 民 航 局 外 汇 局 共 青 团 中 央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专栏2024-01-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 民 银 行中 央 组 织 部中 央 编 办中 央 文 明 办科 技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国 土 资 源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水 利 部商 务 部卫 生 计 生 委国 资 委海 关 总 署税 务 总 局林 业 局国 管 局银 监 会证 监 会国家公务员局国 家 铁 路 局民 航 局2018年3月21日
专栏2023-11-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认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 科技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2017年5月4日
专栏2023-10-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2017年6月21日
专栏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