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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我们会尽快支付执行款,请把我们的房产撤拍吧……”执行事务中心内,被执行人朱某和叶某满脸焦急的与执行团队进行沟通。1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执行措施威慑力,成功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朱某、叶某系夫妻,两人因投资需要资金,遂向申请人刘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朱某和叶某仅向刘某偿还少量本金,刘某为追索借款起诉朱某和叶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和叶某向刘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合计9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和叶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部门调处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和叶某分期向刘某付清执行款。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朱某和叶某在向刘某陆续偿还50万元后便不再还款,导致刘某申请恢复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朱某和叶某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两人名下房产一套,同时结合真实执行案例反复向两人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一再阐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要求两人遵照执行和解协议付清剩余执行款。然而,朱某和叶某不仅一直无动于衷,还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诿搪塞。面对此种情形,执行团队明确告知两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用于支付执行款。不料,两被执行人依然“稳如泰山”,始终无视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教育警告。 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团队在教育劝诫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房产被挂网拍卖后,朱某和叶某终于“慌了”,两人一改之前的“镇定自若”,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付清执行款。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在征得申请人刘某同意的前提下,将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撤拍并保留查封措施,给予两被执行人一定时限用于筹款。1月24日,两被执行人将该案剩余42万余元执行款全额兑付刘某,案件宣告彻底执结。
专栏2024-02-20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干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跨省执行,为32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0余万元。 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凤区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涉案5起,这5件案件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合计150余万元。该公司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予配合,一拖再拖,不予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5起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系5名不同的建筑工程承包人,5名承包人项下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合计32人。因为迟迟无法拿到血汗钱,劳动者们对执行干警表达了自己愤怒、焦虑的情绪,执行干警急在心上。 该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各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查无案款,电话联系公司的负责人也无人接听。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也没能促使其履行义务。2023年10月12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联系到了该公司负责人朱某某,朱某某也承诺并保证在工程款到位后会在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但在约定期限到来后,案款没有履行,朱某某继续拒接法院电话。 2024年1月5日,金凤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朱某某还是声称工程款没有要回来,暂时无法给付,对给付日期一拖再拖。执行干警看出朱某某没有真实履行的意愿,只是在敷衍了事,遂联系并得到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的支持,将朱某某在雁塔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羁押,告知其如果当日12点之前不能全部履行完毕,便会依法将其带回银川,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面前,朱某某终于在当日18时之前凑齐150余万元案款。此系列案,就此圆满画上句号,32名农民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专栏2024-01-24 -
“法官,请再给我点时间,钱送来了,在路上了。”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拘留震慑,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吴某因欠阮某浮漂货款,2023年10月,临湘法院判决吴某支付阮某货款4.9万余元。吴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阮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吴某以生意不景气为由一直拖延懈怠执行。1月初,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还款计划。协商过程中,阮某对吴某的处境表示理解,并主动提出可以分期还款。但吴某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坚持要等经济恢复再偿还货款。在释法说理无效后,执行法官严肃向吴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听到自己将被“送拘”,吴某一改“没钱”态度,马上联系家人送钱过来,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吴某当场支付阮某2万元,余款分期履行。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专栏2024-01-17 -
赊账购买猪饲料,事后却不想付款,法院调解生效后仍然拒绝支付。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拘留的威慑,促使一名长期拖欠饲料款的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从黄某处购买饲料后,欠下20220元饲料款,被黄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的协议。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陈某却一直拖延,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并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陈某与黄某一致同意将生猪按照协议价格出售给黄某,以抵扣饲料款,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次日,执行干警与黄某到陈某家中准备对生猪进行称重运送时,遭到了陈某及其家属的阻拦,称协议价格偏低不同意出售。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拘留威慑下,陈某犹豫再三后,当即联系生猪买家,出卖两头达到出栏标准的生猪4000元交给黄某,并承诺陆续将卖猪钱归还给黄某,直至还清为止。
专栏2024-01-05